1.普通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统一规定的,普遍适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
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我国规定为3年。
2.特别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与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我国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4年。
3.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
我国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