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划分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重大涉外案件(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②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①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②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