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①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③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3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