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2、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主要包括自己代理,双方代理和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1)自己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民事法律行为。
(2)双方代理,是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的情况。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这种行为违背了代理制度的设立目的和诚信原则,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代理 |
内容 |
概念 |
广义的代理: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狭义的代理:指代理人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结婚登记、收养子女等。 |
法律特征 |
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采用广义的代理概念,既包括直接代理也包括间接代理。 ②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必须有独立意思表示。代理人进行代理行为,就是要代被代理人实施民事行为,代理人应以自己的判断为被代理人的利益,独立为意思表示。 ③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④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
种类 |
内容 |
委托代理 |
指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法定代理 |
指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