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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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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初级经济师
所属科目:初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第二十九章 民法基础知识/六、诉讼时效/(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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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介绍

诉讼时效期间

内容

中止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依此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有:

①须有法定的中止事由。引发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两种情形。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战争等。

“其他障碍”是指除不可抗力以外足以使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

②中止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如果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法定事由发生、持续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之前,则不能引起时效中止,因为权利人还有足够的时间行使权利。

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5条的规定,中断的事由主要有如下几种: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延长

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法律赋予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对权利人的权利继续给予保护的一种专属权力,属于司法裁量权的范畴。

专题更新时间:2024/11/20 09:25:28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下列事由中,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是( )。
A . 权利人提起诉讼
B .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C .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D . 权利人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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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下列事由中,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 . 当事人移民
B . 当事人发生意外坠亡
C . 当事人生病住院
D . 当事人依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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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下列主体中,依法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决定延长诉讼时效的是(  )。
A . 人民法院
B . 权利人
C . 义务人
D . 诉讼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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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诉讼时效发生中止时,自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A . 满三年,自诉讼时效届满
B . 满两年,自诉讼时效届满
C . 满六个月,自诉讼时效届满
D . 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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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A . 延长
B . 中断
C . 终止
D .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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