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指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给非司法机构的第三方进行是非评价并作出裁决的一种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仲裁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仲裁范围 |
《仲裁法》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仲裁法》还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 |
《仲裁法》的基本原则 |
(1)自愿原则:指当事人自愿接受仲裁解决争议事项,法律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具体体现包括: (2)仲裁独立、公平原则。 (3)一裁终局原则。 (4)仲裁保密原则。 |
仲裁协议 |
仲裁协议: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 形式: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其他书面形式”的仲裁协议,包括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本质上为当事人间的合同,应当满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仲裁程序 |
(1)申请和受理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①有仲裁协议; ②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③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组成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员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3)开庭和裁决 |
裁决撤销 |
仲裁裁决撤销是指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因特定事由,而由有权机关撤销仲裁裁决的司法活动。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
裁决执行 |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
涉外仲裁 |
特别规定: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组织设立。涉外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涉外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由中国国际商会聘任。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