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标准 |
分类 |
按照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的行为模式不同 |
授权性规范: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即规定人们“可为模式”的规范。 |
义务性规范:规定人们必须作出某种行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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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范是否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及调整程度的不同 |
强行性规范:指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变动或更改的法律规范。 |
任意性规范: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的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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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 |
确定性规范:指内容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 |
委任性规范: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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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用性规范:指法律规范本身并没有具体的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