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业主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优的区别
单个业主制企业(最早形式) | 合伙制企业 | |
优点 | (1)所有权与经营权归于一体,企业经营灵活,便于灵活决策和精打细算; (2)注册资本要求不是很高,企业开业和关闭的手续都比较简单; (3)企业产权属于个人,可以自由转让。 | (1)资金来源较广,信用能力较强; (2)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 (3)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和发展的可能性增大。 |
缺点 | (1)企业存续时间短,企业信誉程度有限; (2)企业规模小,财力不大,获得贷款的能力有限,因而难以从事投资规模较大的产业; (3)当企业经营失败、资不抵债时,企业业主要用自己的全部家庭财产负责赔偿,因而一旦企业倒闭,业主就有倾家荡产的可能; (4)企业完全依赖于企业主的个人素质,即使企业主素质低,也难以被外部人员所替换 | (1)产权转让困难,必须经所有合伙人同意后,企业产权才能进行转让; (2)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对没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合伙人也要负债务的连带责任; (3)企业寿命不易延续很久; (4)每个合伙人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力,因而企业内部容易产生意见和分歧,从而影响企业决策; (5)企业规模受局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