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企业的特征主要包括:
(1)公司是企业,这是公司最基本的性质。公司是企业制度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一种最典型的和最有效的形式。
(2)公司是法人,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三个基本特征:①是公司的成立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程序办理,并经审批部门审批;②是公司必须拥有一定的自己能够独立支配和管理的财产;③是公司是“人格化”了的经济组织,必须拥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活动场所。
(3)公司具有联合性,表现在:
一是人的联合,各国对各类公司股东人数都有最低限度的规定;
二是资本的联合,即每个股东都必须出资。
(4)投资主体多元化,这是由公司的联合性决定的。公司的股东很多,资本来自各个渠道,有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因而必然形成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5)出资者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分离。
公司的财产只能作为一个整体来发挥作用,任何一个出资者都不能独立支配公司财产也不能支配本人出资的那部分财产。同时出资者也无权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公司的经营管理由专门的企业家来承担。
(6)公司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①整体性:是指股东一旦将资本投资到公司,其财产就以公司的整体财产出现并进行运用,任何股东都不能对公司财产进行分割。
②稳定性:是指股东一且将资本投资到公司,就不可抽回,只能转让,公司的财产不会因股东的变化而出现经常性波动。
③连续性:是指股东个人的生命不影响公司的生命,只要公司存在,公司法人就不会丧失财产权,股东的变化也不会影响法人财产权的连续行使。
(7)公司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有限责任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对股东而言,是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是对公司法人而言,是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