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的具体要求
使项目组了解工作目标;
提供适当的团队工作和培训。
监督的具体要求
追踪业务进程;
考虑项目组各成员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执行工作,是否理解工作指令,是否按照计划的方案执行工作;
解决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考虑其重要程度并适当修改原计划的方案;
识别在执行业务过程中需要咨询的事项,或需要由经验较丰富的项目组成员考虑韵事项。
复核的具体要求
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
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得到记录和执行;
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2)咨询
合理确定咨询事项:①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②重大的技术、职业道德及其他事项,
并咨询后应适当记录执行咨询形成的结论。
(3)意见分歧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负责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负责人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①对所有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②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前,不得出具报告。
6.业务工作底稿
(1)归档期限: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
(2)归档要求:如果原纸质记录经电子扫描后存入业务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施适当的控制程序,以保证:
①生成与原纸质记录的形式和内容完全相同的扫描复制件,包括人工签名、交叉索引和有关注释;
②将扫描复制件,包括必要时对扫描复制件的索引和签字,归整到业务档案中;
③能够检索和打印扫描复制件。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保留已扫描的原纸质记录。
(3)保存期限
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自业务报告日起至少保存10年。
(4)所有权
业务工作底稿的所有权属于会计师事务所。
①会计师事务所可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客户获取业务工作底稿部分内容,或摘录部分工作底稿,但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的有效性。
②对鉴证业务,披露这些信息不得损害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的独立性。
7、监控。
监控人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委派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或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其他人员履行监控责任。
监控内容: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实施检查的周期:
①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②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负责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8、记录
记录质量控制情况,使执行监控程序的人员能够评价质量控制制度的遵守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有着特殊的作用。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对质量控制制度各项要素的运行情况形成适当记录。
质量控制记录的保存期限:根据质量控制记录的特点和效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质量控制记录的保存期限,应当足以使执行监控程序的人员能够评价质量控制制度的遵守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对质量控制制度遵守情况的记录与鉴证业务工作底稿在性质上有明显的区别。鉴证业务工作底稿是对项目组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情况的记录,同时也为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鉴证报告提供证据基础。这类底稿在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时具有法定效力。因此,准则明确规定了鉴证业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对质量控制制度遵守情况的记录通常属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档案性质,主要供本所日后评价质量控制制度遵守情况,修订和完善质量控制制度使用。因此,准则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需要自行确定这些记录的保存期限。当然,如果法律法规有更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这些记录保存更长的时间。
第五章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法律责任的出现,经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并因此导致了对其他人权利的损害。应有的职业谨慎,指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也业务能力,按照执业准则的要求执业,在执业谨慎方面出现问题就构成了过失。
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律诉讼的数量和金额上升的原因有:
1.财务报表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日趋了解;
2.政府监管部门监管加强,处罚力度增大;
3.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
4.“深口袋”理论的盛行;
5.注册会计师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会计师事务所往往作为待宰羊;
6.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宁愿通过庭外和解来解决问题;
7.法庭在理解专业性事项方面存在困难。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
1、诉讼爆炸
2、保险危机
三、经营失败、审计失败和审计风险
1、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经济或经营条件的变化,如经济衰退、不当的管理决策或出现意料之外的行业竞争等,而无法满足投资者的预期。经营失败的极端情况是申请破产。
2、审计失败则是指注册会计师由于没有遵守审计准则的要求而发表了错误的审计意见。
3、审计风险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错报,而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
4、经营失败,可能会引发审计风险,要知道风险是一种可能性,而失败是一种可能性的最后结果。从理论上来说,有审计风险时,且没有遵守审计准则就会造成审计失败。
四、注册会计师责任的认定
(一)违约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几方未能达到合同条款的要求。当违约给他人造成损失时,注册会计师应负违约责任。
(二)过失
理解过失的种类和区分标准:
1、普通过失,是指没有完全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主要要求执行审计。
2、重大过失,是指根本没有遵循专业准则或没有按专业准则的基本要求执行审计。
(三)欺诈
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委托单位的财务报表有重大错报,却加以虚伪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责任种类
承担责
任的主体
行政责任(因违约、过失)民事责任(因违约、过失、欺诈)刑事责任
(因欺诈)
注册会计师
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会计师事务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执业、撤消
赔偿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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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
1、增强执业独立性
2、保持职业谨慎
3、强化职业监督
七、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诉讼的具体措施: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6.提取风险基金或购买责任保险;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