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的主要业务活动
主要业务活动——控制程序——认定
(1)接受顾客订单:为业务的起点,接受客户订单后由销售单管理部门编制销售单。销售单是证明管理层有关销售交易“发生”认定的凭据之一,也是交易轨迹的起点
(2)批准赊销信用:设计信用批准控制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坏账风险,这与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计价与分摊认定有关
(3)仓库部门按批准的销售单供货:目的是为防止仓库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发货;
(4)装运部门(应与仓库部门分离)按销售单装运货物:装运凭证是证明销售交易是否发生的另一有效凭据;
(5)财务部门开具销售发票,此环节应设立以下内控程序
A. 开票前独立检查是否存在装运凭证和相应的经批准的销售单
B. 依据已授权的商品价目表开发票
C. 独立检查发票计价和计算的准确性
D. 将装运凭证上的商品总数与发票核对
(6)记录销售:应设立的控制程序如下
A. 只依据附有装运凭证\销售单\的销售发票记录销售
B. 控制所有事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
C. 独立检查销售发票金额与会计记录金额的一致性
D. 记录销售与处理销售交易的其他功能相分离
E. 对记录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记录的接触予以限制,以减少未经授权的记录发生
F. 独立检查应收账款总账与明细账的一致性
G. 定期向客户寄送对账单
(7)办理和记录现金、银行存款收入;
(8)办理和记录销货退回、销货折扣与折让;
(9)注销坏账;
(10)提取坏账准备。
二.销售交易的控制目标\内部控制与测试一览表:教材P291,重点掌握
三.销货业务的内部控制和控制测试
1.适当的职责分离(重点掌握)
(1)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2)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
(3)编制销售发票通知单的人员与开具销售发票的人员应相互分离;
(4)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5)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
测试方法:观察有关人员的活动,以及与他们进行讨论,来实施控制测试
2.正确的授权审批(重点掌握)
(1)在销货发生之前,赊销已经正确审批(赊销审批);
(2)非经正当审批,不得发出货物(发货审批);
(3)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等必须经过审批(销售政策审批);
(4)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测试方法:检查凭证上的四个关键点是否经过审批
3.充分的凭证和记录:只有具备充分的记录手续,才有可能实现其他各项控制目标。
4.凭证的预先编号(重点掌握)
(1)对凭证预先进行编号;
(2)由收款员对每笔发货开具账单后,将发运凭证按顺序归档,而由另一位职员定期检查全部凭证的编号,并调查凭证缺号的原因。
测试方法:清点各种凭证看编号是否连续
5.按月寄出对账单(重点掌握)
(1)由不负责现金的出纳和销货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顾客寄发对账单;
(2)注册会计师观察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和审查顾客复函档案。
测试方法:观察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和检查顾客复函档案
6.内部核查程序(重点掌握)
(1)销售与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与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2)销售与收款业务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销售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信用政策、销售政策的执行是否符合规定;
(4)收款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单位销售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应收账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坏账核销和应收票据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
(5)销售退回的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销售退回手续是否齐全、退回货物是否及时入库。
相关链接:在以下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实施控制测试
1. 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
2. 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证据
四.与收款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规范
1.销售人员应当避免接触销售现款。
2.单位应当建立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制度和逾期应收账款催收制度。销售部门应当负责应收账款的催收,财会部门应当督促销售部门加紧催收。对催收无效的逾期应收账款可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3.单位应当按客户设应收账款台账,及时登记每一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增减变动情况和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对长期往来客户应当建立起完善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实行报考管理,及时更新。
4.单位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应当报告有关决策机构,由其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确认为坏账。单位发生的各项坏账,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在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后作出会计处理。
5.单位注销的坏账应当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时应当及时入账,防止形成账外款。
6.单位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的书面批准。应有专人保管应收票据,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贴现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并应制定逾期票据的冲销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据追踪监控制度。
7.单位应当定期与往来客户通过函证等方式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五.针对销售交易的实质性程序
(一).测试销货业务的真实性
1.针对未曾发货却已将销货业务登记入账测试,注册会计师可以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抽取几笔分录,追查有无发运凭证及其他佐证凭证,借以查明有无事实上没有发货却已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发运凭证等的真实性也有怀疑,就可能有必要再进一步追查存货的永续盘存记录,测试存货余额有无减少,存货余额没有减少,注册会计师应可以从内部审查虚假销售事实(逆查)。
2.针对销货业务重复入账这类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通过复核企业为防止重复编号而设置的有序号的销货交易记录清单加以确定。
3.虚假入账通常是企业的一种舞弊行为,注册会计师一般很难察觉这种虚构的发货。审查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与销货分录相应的销货单,检查其是否经过赊销批准手续和发货审批手续,是测试是否向虚构的顾客发货的办法之一。
4.检查上述三类多报销货错误的可能性的另一个有效的办法,是追查应收账款明细账中贷方发生额的记录。如果应收账款最终得以收回货款或者收到退货,则记录入账的销货业务一开始通常是真实的;如果贷方发生额是注销坏账,或者直到审计时所欠货款仍未收回,就必须详细追查相应的发运凭证和顾客订货单等,因为这些迹象都说明可能存在虚构的销货业务。
(二).测试销货业务的完整性(重点掌握,教材P184)
销货业务的审计一般偏重于检查虚报资产与收入的问题,因此,通常无须对完整性目标进行交易实质性测试。但是,如果内部控制不健全,比如被审计单位没有由发运凭证追查至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的独立内部核查程序,就有必要进行交易实质性测试。
测试方法:从发货部门的档案中选取部分发运凭证,并追查至有关的销售发票副本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是测试未开票的发货的一种有效程序。为使这一程序成为一项有意义的测试,注册会计师必须能够确信全部发运凭证均已归档,这一点可以通过检查凭证的编号顺序来查明。(顺查)
六.营业收入实质性程序
(一).审计目标:
1. 确定记录的营业收入是否已发生,并与被审单位有关
2. 确定记录的营业收入记录是否完整
3. 确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恰当记录
4. 确定营业收入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及内容正确\披露恰当
(二).主营业务收入的分析性复核
(1)将本期与上期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并分析异常变动的原因;
(2)比较本期各月主营业务收入的波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并查明异常现象和重大波动的原因;
(3)计算本期重要产品的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各类产品毛利率的变化情况,注意收入与成本是否配比,并查清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的原因;
(4)计算重要客户的销售额及其产品毛利率,分析比较本期与上期有无异常变化。
(5)将上述分析结果与同行业企业本期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异常。
(三).主营业务收入的截止测试(重点掌握)
(1)目的:对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实施截止测试,其目的主要在于确定被审计单位主营业务收入业务的会计记录归属期是否正确;应计入本期或下期的主营业务收入有否被推迟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
(2)三个日期:一是发票开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记账日期;三是发货日期;
(3)审查关键:检查三者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主营业务收入截止测试的关键;
(4)三条线路:
一是以账簿记录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账簿记录查至记账凭证,检查发票存根与发运凭证,目的是证实已入账收入是否在同一期间已开具发票并发货,有无多记收入。使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高估主营业务收入。
二是以销售发票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票存根查至发运凭证与账簿记录,确定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是否已发货并于同一会计期间确认收入。具体做法是抽取在报表日前后使用的若干张发票存根,追查至发运凭证和账簿记录,查明有无漏记收入现象。使用这种方法主要是为了防止低估主营业务收入。
三是以发运凭证为起点。从报表日前后若干天的发运凭证查至发票开具情况与账簿记录,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已记入恰当的会计期间。使用这种方法主要也是为了防止低估主营业务收入。
七.应收账款的重要审计程序:主要为实质性分析程序
(1)
复核应收账款借方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配比,如存在不匹配的情况应查明原因
(2)在明细表上标注重要客户,并编制对重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增减变动表,与上期比较分析是否发生变动,必要时,收集客户资料分析其变动合理性;
(3)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指标;并与被审计单位上年指标、同行业同期相关指标对比分析,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异常
八.函证
(一)函证的目的:是为了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通过函证,就可以较有力地证明债权人的存在和被审计单位的可靠性;
(二).函证的范围:
第一,应收账款在全部资产中的重要性;
第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强弱;
第三,以前年度的函证结果;
第四,函证方式的选择。若执行积极式函证,可以相应减少函证量;若执行消极式函证,则要相应增加函证量。
(三).函证对象
1. 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
2. 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
3. 关联方项目
4. 主要客户项目
5. 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或为0的项目
6. 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项目
(四)函证方式:
1.采用积极式函证的情形: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有理由相信欠款可能会存在争议、差错或问题。
2.采用消极式函证的情形:
A. 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
B. 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
C. 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
D. 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五)函证时间的选择:最佳时间应是与资产负债表日接近的时间;
1. 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在资产负债表日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
2. 如果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程序
(六)函证的控制:
注册会计师通常利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应收账款明细账户名称及客户地址等资料据以编制询证函,但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选择被询证者、设计询证函以及发出和收回询证函保持控制.出于掩盖舞弊的目的,被审计单位可能想方设法拦截或更改询证函及回函的内容。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函证程序控制不严密,就可能给被审计单位造成可乘之机,导致函证结果发生偏差和函证程序失效。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函证实施过程进行控制
1. 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2. 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 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回函
4. 询证函经被审单位盖章后,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5. 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6. 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报统计函证结果
7.若得不到答复,注册会计师应采用替代程序,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七)函证结果差异的分析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注册会计师要进行分析,查找原因。产生差异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购销双方记录的时间不同;
第二,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
第三,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如果不符事项构成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重新考虑所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八)对函证结果的总结和评价:
第一,重新考虑过去对内部控制评价和控制测试结果是否恰当,分析性复核的结果是否适当及相关风险评价是否适当;分析程序的结果是否适当,相关的风险评价是否适当
第二,若函证结果表明无审计差异,则可合理推论全部应收账款总体是正确的;
第三,如果函证结果表明存在审计差异,注册会计师则应当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出现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估算未被选中进行函证的应收账款的累计差错是多少。为取得对应收账款则应估算应收账款总额中可能的累计差错数额,必要时,可扩大函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