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第十三章~第十九章
注册会计师报表审计实务部分
重点内容提示:
1.掌握销售收款、采购付款、存货仓储、筹资投资、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及其测试
2.掌握营业收入、应收账款的实质性程序
3.掌握应付账款完整性的审计程序
4.掌握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审计
5.掌握存货、应付职工薪酬的审计
6.掌握投资等相关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
7.掌握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
8.掌握现金盘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审查
9.掌握银行存款函证的实质性程序
10.掌握期初余额的含义、审计程序及其审计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11.掌握期后事项的含义和种类
12.掌握注册会计师对各时段期后事项的责任及知悉该期后事项时的考虑
13.理解或有事项的审计
14.掌握持续经营的审计
15.掌握编制差异调整表和试算平衡表
16.掌握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17.掌握审计报告类型的确定
18.理解比较数据的含义及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19.掌握比较数据的报告
难点内容讲解:
【问题】关于应收账款函证如何理解。
【解答】1.函证的范围和对象
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否则,CPA应当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如果CPA不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应当在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是无效的,CPA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一般情况下,CPA应选择函证对象为: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包括关系密切的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的项目;可能产生重大错报或舞弊的非正常的项目。
2.函证的方式
函证方式分为积极的函证方式和消极的函证方式。CPA可采用积极的或消极的函证方式实施函证,也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使用。
3.函证的控制程序
(1)将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核对;
(2)将询证函中列示的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核对;
(3)在询证函中指明直接向接受审计业务委托的事务所回函;
(4)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由CPA直接发出;
(5)将发出询证函的情况形成审计工作记录;
(6)将收到的回函形成审计工作记录,并汇总统计函证结果。
在审计实务中,CPA经常会遇到被询证者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函的情况。这些方式确实能使CPA及时得到回函信息,但由于这些方式易被截留、篡改或难以确定回函者的真实身份,因此,CPA应当直接接收,并要求被询证者及时寄回询证函原件。
如果未能得到被询证者的回应,CPA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所实施的替代程序因所涉及的账户和认定而异,但替代审计程序应当能够提供实施函证所能够提供的同样效果的审计证据。例如,检查与销售有关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或协议、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运凭证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4.对不符事项的处理
收回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即函证出现了不符事项,CPA应当首先提请被审计单位查明原因,并作进一步分析和核实。不符事项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由于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行为。
第四部分 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
除一般目的报表审计以外的业务
重点内容提示:
1.掌握验资业务和验资报告的内容
2.了解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
3.了解财务报表的审阅业务
4.了解预测性财务信息的审核
5.了解内部控制审核
6.了解对代编财务信息的内容
难点内容讲解:
【问题】分期缴付出资的时间?
【解答】(1)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第26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
①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100%的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②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不低于35%)
根据《公司法》第93条的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也就是要将35%的部分全部缴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