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金额 (万元) |
营业收入 |
360 000 |
营业成本 |
300 000 |
利润总额 |
4 300 |
净利润 |
3 618 |
资产总额 |
270 000 |
股东权益 |
132 000 |
其中:股本 |
80 000 |
资本公积 |
22 000 |
盈余公积 |
20 800 |
未分配利润 |
9 200 |
齐惠和李文作为项目经理,确定中西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540万元,审计工作于2008年3月6日完成,董事会批准财务报表2008年3月10日对外报出。审计过程中发现以下事项:
(1)中西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2007年1月1日购入一幢建筑物用于出租。该建筑物的成本为27 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预计净残值为3 000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2007年计提了1 100万元的折旧额。
(2)中西公司2007年1月独家开发的甲房地产项目,由于所处地域房地产市场前景黯淡而于2007年12月停止开发。该项目截止2007年12月31日的账面开发成本为9 000万元,经齐惠和李文会同其他有关评估师实地查看、评估,该项目2007年12月31日的可变现净值为4 800万元,中西公司在2007年度未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3)2007年3月1日,中西公司经批准按面值发行了15 000万元二年期、到期还本付息的企业债券,债券票面利率为4.8%,其中的10 000万元用于建造生产厂房(2007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5 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2007年3月1日用于厂房的支出为10 000万元。中西公司对债券发行作了相应的会计处理,但未计提2007年度的债券利息。
(4)中西公司为B公司向银行借款600万元提供担保。2007年10月,B公司因经营严重亏损,进行破产清算,无力偿还已到期的该笔银行借款。贷款银行因此向法院起诉,要求中西贸易公司承担还款连带责任,支付借款本息共800万元。2008年2月12日,法院终审判决贷款银行胜诉,并于2月24日执行完毕。中西公司在2007年度未对该诉讼案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5)中西公司于2007年12月向D公司销售一批C产品(增值税税率为17%),该批产品的销售收入为2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 800万元,货款将于2008年4月收取,中西公司按规定在2007年12月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由于质量问题,该批产品于2008年3月8日被退回,已取得应退回的增值税有关证明。中西公司以此销售退回发生在2008年为由没有对2007年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齐惠和李文获知此情况,于当日赴中西公司实施了追加审计程序,确认了该销售退回事项,并就2008年3月7日至8日中西公司是否存在可能严重影响财务报表的其他期后事项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