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间的长期联系
在一项鉴证业务中长期委派同一名高级职员,可能产生关联关系威胁。这一威胁的重要性将取决于以下因素:
(1)该人员成为鉴证小组成员的时间长短;
(2)该人员在鉴证小组中的角色;
(3)会计师事务所的结构:
(4)鉴证业务的性质。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威胁的重要性进行评价,如果威胁并非明显不重要,就应当考虑并采取防范措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这些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1)轮换鉴证小组的高级职员;
(2)请鉴证小组成员以外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复核该高级职员所做的工作,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进行独立的内部质量复核。
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
1、提供非鉴证业务可能对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成员的独立性产生威胁,尤其是对独立性的潜在威胁。
非鉴证业务与审计业务(人事制度设计-审计)(编报表-审计)
如果非鉴证业务与非审计鉴证业务的对象无关,对独立性的威胁通常是明显不重要的。(内部控制设计和内控审核)
2、以下活动通常可能产生重大的经济利益或自我评价威胁,只有避免这些活动或拒绝执行该鉴证业务才能将威胁降至可接受水平:
(1)授权、执行或完成一项交易,或代表鉴证客户进行授权,或得到授权;(代理职能)
(2)确定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的哪个建议;(管理职能)
(3)以管理层的角色向负责公司治理的部门进行报告。(管理职能)
3、以下活动可能产生自我评价或经济利益威胁:
(1)保管鉴证客户的资产;
(2)监督鉴证客户的员工从事他们日常重复的活动;
(3)编制原始凭证,或者以电子或其他形式生成数据,以证明一项交易的发生(例如,采购订单、工时记录或客户订单)。
总的说来,只要对独立性的威胁已经被降至可接受水平,会计师事务所就可以提供鉴证业务以外的服务。
防范措施:
(1)制定政策和程序,禁止专业人员为鉴证客户做出管理决策,或承担这种决策的责任;
(2)与负责公司治理的部门,讨论与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有关的独立性问题;
(3)鉴证客户制定政策,对事务所提供非鉴证小组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产生的潜在影响提供建议;
(4)请其他注册会计师对非鉴证业务对鉴证小组和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产生的潜在影响提供建议;
(5)请会计师事务所外部的其他注册会计师为鉴证业务中一个单独的部分提供鉴证;
(6)取得鉴证客户对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结果承担责任的承诺;
(7)向负责治理的部门,例如审计委员会,披露所收费用的性质和范围;
(8)做出安排,使提供非鉴证业务的人员不参与鉴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