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控制测试
一、控制测试的含义和要求
(一)控制测试的含义
控制测试指的是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1.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执行;
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如人工控制或自动化控制)。
从这四个方面来看,控制运行有效性强调的是控制能够在各个不同时点按照既定设计得以一贯执行。因此,在了解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时,注册会计师只需抽取少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观察某几个时点,但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抽取足够数量的交易进行检查或对多个不同时点进行观察。
(二)控制测试的要求
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意:
在认为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控制测试,且这种测试已经不再是单纯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而是必须获取的一类审计证据。
二、控制测试的性质
(一)控制测试的性质
控制测试采用审计程序的类型包括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
程序类型 | 定 义 | 组合运用举例 |
询问 | 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 | (1)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2)CPA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3)在询问过程中,CPA应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
观察 |
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 控制(如职责分离)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 |
(1)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2)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3)观察也可运用于实物控制,如查看仓库门是否锁好,或空白支票是否妥善保管(4)通常情况下,CPA通过观察直接获取的证据比间接获取的证据更可靠(5)CPA还要考虑其所观察到的控制在CPA不在场时可能未被执行的情况 |
检查 | 对运行情况留有书面证据的控制,检查非常适用 | 书面说明、复核时留下的记号,或其他记录在偏差报告中的标志都可以被当作控制运行情况的证据。例如,检查销售发票是否有复核人员签字,检查销售发票是否附有客户订购单和出库单等 |
重新执行 | 通常只有当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结合在一起仍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时,CPA才考虑通过重新执行来证实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 (1)为了合理保证计价认定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控制是 由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发票上的价格与统一价格单上的价格是否一 致。但是,要检查复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核对,仅仅检查复核 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不够的,CPA还需要自己选取一部分 销售发票进行核对,这就是重新执行程序 (2)如果需要进行大量的重新执行,CPA就要考虑通过实施控制 测试以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是否有效率 (3)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通常能够比仅实施询问 和观察获取更高的保证 |
穿行测试 | 穿行测试不是单独的一种程序,而是将多种程序按特定审计需要进行结合运用的方法。穿行测试是通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来证实CPA对控制的了解、评价控制设计的有效性以及确定控制是否得到执行 | 穿行测试更多地在了解内部控制时运用。但在执行穿行测试时,CPA可能获取部分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
注意: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通常能够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