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关系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同政府审计的关系
1.审计目标
政府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2.审计标准
政府审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等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进行审计。
3.经费或收入来源
政府审计:审计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
注册会计师审计:审计收入来源于审计客户,由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客户协商确定。
4.取证权限
政府审计:审计机关有权就审计事项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反映并提供相关资料。
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的取证有赖于被审计单位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没有行政强制力。
5.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
政府审计: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规行为作出审计处理决定。
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发现的错弊,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限制,注册会计师应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联系
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均是外部审计,都具有较强的独立性。
(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1.审计目标
内部审计:主要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进行审计。
2.独立性
内部审计:为组织内部服务,接受总经理或董事会的领导,独立性较弱。
注册会计师审计:为需要可靠信息的第三者提供服务,不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领导和制约,独立性较强。
3.接受审计的自愿程度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单位内部组织必须接受内部审计人员的监督。
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以独立的第三方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委托人可自由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4.审计标准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人员遵循的是内部审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遵循的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5.审计时间
内部审计:通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可随时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审计:通常是定期审计,每年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审计一次。
6.联系
(1)由于内部审计是单位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外部审计人员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时,需要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就须了解其内部审计的设置和工作情况。
(2)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审计内容、审计方法等方面都和外部审计有许多相似之处,这就为外部审计利用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创造了条件。
(3)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费用。
本章应关注的主要考点:
1.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与发展过程;
2.理解注册会计师审计定义与其他审计类别具体内涵的区别;
3.掌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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