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注册会计师管理制度
本章属非重点章节。本章主要涉及到注册登记条件、业务范围、不同类型事务所的债务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考试与注册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
报考条件:
1.高等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统计、审计、经济)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注册会计师注册
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成绩合格的,均可取得申请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的资格,但不能执业。要取得执业会员资格,必须按照规定加入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且需要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要注意的是“两年审计工作经验”,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经验”,如在单位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或在国家审计机关从事审计工作经验不在此范围。
不予注册的情形有:(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受刑事处罚的;(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4)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相关推荐:
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