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编 审计基本原理
第十二章 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节 审计工作底稿概述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含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制定的审计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获取的相关审计证据,以及得出的审计结论作出的记录。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它形成于审计过程,也反映整个审计过程。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目的
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以实现下列目的:
1.提供充分、适当的记录,作为审计报告的基础;
2.提供证据,证明其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除上述目的外,编制审计工作底稿还可以实现下列目的:
1.有助于项目组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
2.有助于项目组成员对是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的要求,履行其指导、监督与复核审计工作的责任进行监督;
3.使项目组对其工作负责;
4.为以后的审计提供相关资料;
5.便于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实施质量控制复核与检查;
6.便于有经验的注册会计师根据适当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实施外部检查。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要求
注册会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清楚地了解:
1.(程序)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2.(证据)实施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
3.(结论)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存在形式
审计工作底稿可以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
(二)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的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以及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等。
此外,审计工作底稿通常还包括业务约定书、管理建议书、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三)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的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通常不包括已被取代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草稿或财务报表的草稿、对不全面或初步思考的记录、存在印刷错误或其他错误而作废的文本,以及重复的文件记录等。由于这些草稿、错误的文本或重复的文件记录不直接构成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的支持性证据,因此,注册会计师通常无需保留这些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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