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控制测试的性质
(一)控制测试的性质的含义
1.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是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之一。计划的保证水平越高,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可靠性要求越高。
2.控制测试的程序:询问、观察、检查、重新执行。
重新执行:通常只有当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结合在一起仍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时,注册会计师才考虑通过重新执行来证实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例如:为了合理保证计价认定的准确性,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控制是由复核人员核对销售发票上的价格与统一价格单上的价格是否一致。但是,要检查复核人员有没有认真执行核对,仅仅检查复核人员是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是不够的,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自己选取一部分销售发票进行核对,这就是重新执行程序。
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问与其他审计程序结合使用,以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本身也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通常能够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的保证。
(二)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的要求
1.考虑特定控制的性质。
2.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
3.如何对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对于一项自动化的应用控制,由于信息技术处理过程的内在一贯性,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该项控制得以执行的审计证据和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特别是对系统变动的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作为支持该项控制在相关期间运行有效性的重要审计证据。
(三)实施控制测试时对双重目的的实现
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针对同一交易同时实施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以评价控制是否有效运行和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实现双重目的。
(四)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1)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该错报对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的影响(①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②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③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2)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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