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利用专家的工作
专家是指除会计、审计之外的某一特定领域中具有专门技能、知识和经验的个人或组织。专家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也可以是被审计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从外部聘请的个人或组织。
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工作的领域主要包括:
1.对特定资产的估价。
2.对资产的数量和实物状况的测定。
3.需用特殊技术或方法的金额测算。
4.未完成合同中已完成和未完成工作的计量。
5.涉及法律法规和合同的法律意见。
一、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客观性
(一)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
在计划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包括考虑:
1.专家是否具有适当职业团体授予的专业资格或执业许可证,或是适当职业团体的会员。
2.在注册会计师寻求审计证据的领域中,专家的经验和声望。
(二)评价专家的客观性
当存在下列情况时,专家的客观性受到损害的风险将会增加:
1.专家受雇于被审计单位。
2.专家在其他方面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经济上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或投资于被审计单位。
(三)对专家的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在疑虑时的处理
如果对专家的专业胜任能力或客观性存有疑虑,注册会计师应当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并考虑能否通过专家的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或利用其他专家获取审计证据。
二、专家的工作范围
(一)获取专家工作范围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查阅被审计单位对专家的职责范围作出规定的书面文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信专家的工作范围可以满足审计的需要以获取相关审计证据。
(二)考虑邀请专家参与项目组讨论
为了加深专家和注册会计师对双方各自工作的了解,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项目组讨论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时,是否邀请专家参与。
三、评价专家的工作
评价专家工作的总体要求:
在将专家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专家工作的适当性,包括评价专家工作结果是否在财务报表中得到适当的反映或支持相关认定,以及考虑下列因素:
(1)专家使用的原始数据;
(2)专家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及其与以前期间的一致性;
(3)专家工作的结果与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和实施其他审计程序的结果是否相符。
四、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
(一)出具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以免被误认为发表的是保留意见或者试图把责任分摊给专家。
(二)出具非无保留意见报告时的情况
如果专家工作结果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提及或描述专家的工作,包括专家的身份和专家的参与程度等。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征得专家的同意。如果专家不同意而注册会计师认为有必要提及,注册会计师应当征询法律意见。
在审计报告中提及专家的工作并不能减轻或者免除注册会计师的责任,也不能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分摊给专家。
【例题·简答题】A和B注册会计师首次接受委托,负责审计上市公司甲公司20×8年度财务报表。甲公司持有联营企业40%的股权,20×8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占当年未审计利润总额的30%。联营企业20×8年度财务报表由其他注册会计师审计。如果A和B注册会计师拟参与其他注册会计师对联营企业的风险评估工作,指出通常应当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正确答案』注册会计师通常可以实施下列程序参与其他注册会计师对联营企业的风险评估的工作:
①与其他注册会计师或联营企业的管理层讨论对甲公司有重要影响的联营企业的业务活动;
②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讨论错误或舞弊导致的联营企业的财务信息出现重大错报的风险;
③复核其他注册会计师对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所作的工作记录。
本章要点
1.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的范围和程序及出具审计报告的考虑
2.评价内部审计的工作
3.利用专家工作的范围及对专家工作结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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