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存货监盘计划的基本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存货的特点、盘存制度和存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情况,在评价被审计单位存货盘点计划的基础上,编制存货监盘计划,对存货监盘做出合理安排。
存货存在与完整性的认定具有较高的重大错报风险,而且注册会汁师通常只有一次机会通过存货的实地监盘对有关认定做出评价。根据计划过程所搜集到的信息,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合理确定参与监盘的地点以及存货监盘的程序。
(2)制定存货监盘计划应实施的工作。在编制存货监盘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审计程序:
①了解存货的内容、性质、各存货项目的重要程度及存放场所。
②了解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
③评估与存货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和重要性。
④查阅以前年度的存货监盘工作底稿。
⑤考虑实地察看存货的存放场所,特别是金额较大或性质特殊的存货。
⑥考虑是否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⑦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
在复核或与管理层讨论其存货盘点计划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主要因素,以评价其能否合理地确定存货的数量和状况:盘点的时间安排;存货盘点范围和场所的确定;盘点人员的分工及胜任能力;盘点前的会议及任务布置;存货的整理和排列,对毁损、陈旧、过时、残次及所有权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的区分;存货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在产品完工程度的确定方法;存放在外单位的存货的盘点安排;存货收发截止的控制;盘点期间存货移动的控制;盘点表单的设计、使用与控制;盘点结果的汇总以及盘盈或盘亏的分析、调查与处理。
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存货盘点计划存在缺陷,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