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测试的性质是指控制测试所使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及其组合。
决定控制测试性质的主要因素是计划从控制测试中获取的保证水平。
当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主要以控制测试为主,尤其是仅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或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时,应当获取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更高的保证水平。
控制测试程序:
(1)询问。向被审计单位适当员工询问,获取与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相关的信息。
(2)观察。测试不留下书面记录的控制(如职责分离)的运行情况的有效方法。
(3)检查。适用留有有书面证据的控制。
(4)重新执行。将所测试的内部控制重新执行一次,以确认控制效果。
上述控制测试程序的局限性:
(1)询问本身并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2)观察提供的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在不观察时可能未被执行,观察本身不足以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3)重新执行很费时间。大量的重新执行可能导致通过控制测试以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无效。通常只有当询问、观察和检查程序结合在一起仍无法获得充分的证据时,才考虑通过重新执行来证实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结合使用:
通常情况下,将询问与检查或重新执行结合使用,可能比仅实施询问和观察获取更高水平的保证。
(二)确定控制测试的性质时的要求【记忆】
1.考虑特定控制的性质
如存在反映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文件记录,可以实施检查程序;
如不存在文件记录(自动化控制),应考虑询问、观察,或借助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
2.考虑测试与认定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的控制
设计控制测试时,不仅应考虑与认定直接相关的控制,还应考虑与认定间接相关的控制,以获取支持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3.如何对自动化应用控制实施控制测试
由于信息技术处理过程的内在一贯性,如果获得控制已经得以执行、一般控制运行有效性这两个方面的审计证据,就能作为自动控制在相关期间运行有效性的重要证据。
(三)实施控制测试时对双重目的的实现
考虑针对同一交易同时实施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以实现双重目的:
1.通过控制测试,评价控制是否有效运行;
2.通过细节测试,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
(四)实施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测试结果的影响
1.如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不能说明相关的控制运行有效;
2.如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此时,应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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