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业务执行
一、指导、监督与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注意:
确定复核人员的原则是,由项目组内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
二、咨询
(一)咨询的总体要求
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如果遇到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有必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
注意:
咨询包括与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
(二)咨询的具体要求
1.形成良好咨询文化
2.合理确定咨询事项
关注:
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规定的需咨询的具体事项
3.适当确定被咨询者
4.充分提供相关事实
5.考虑利用外部咨询
6.完整记录咨询情况
注意:
注册会计师应当完整记录咨询情况,且项目组就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向其他专业人士咨询所形成的记录,应当经被咨询者认可。
三、意见分歧
(一)处理意见分歧的总体要求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
(2)形成的结论应当得以记录和执行。
(二)对出具报告的影响
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含义:会计师事务所挑选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的过程。
2.总体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要求对特定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在出具报告前完成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注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更不能替代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对象的确定
(1)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的审计;
(2)规定适当的标准,对除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以外的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具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确定:
(1)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标准;
(3)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记录要求。
(五)业务工作底稿
1.业务工作底稿的归档要求——及时
注意:
第一,鉴证业务的工作底稿归档期限为业务报告日后60天。
第二,针对客户的同一财务信息执行不同委托业务,出具多个报告的,应分别归档。
2.业务工作底稿的管理要求
3.保密
4.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使用与检索
5.业务工作底稿的保存期限
6.工作底稿的所有权——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