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风险应对
1、注册会计师针对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总体应对措施包括:
(1)向项目组强调保持职业怀疑的必要性;
(2)指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或利用专家的工作;
(3)提供更多的督导;
(4)在选择拟实施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时融入更多的不可预见的因素;
(5)对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或范围做出总体修改。
2、在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风险的重要性;
(2)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
(3)涉及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特征;
(4)被审计单位采用的特定控制的性质;
(5)注册会计师是否拟获取审计证据,以确定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方面的有效性。
3、在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
(1)测试在所审计期间的相关时点是如何运行的;
(2)控制是否得到一贯执行;
(3)控制由谁或以何种方式执行。
4、针对期中证据以外的、剩余期间的补充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重要程度;
(2)在期中测试的特定控制,以及自期中测试后发生的重大变动;
(3)在期中对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获取的审计证据的程度;
(4)剩余期间的长度;
(5)在信赖控制的基础上拟缩小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6)控制环境。
5、在确定利用以前审计获取的有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是否适当以及再次测试控制的时间间隔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因素或情况包括:
(1)内部控制其他要素的有效性;
(2)控制特征;
(3)信息技术一般控制的有效性;
(4)影响内部控制的重大人事变动;
(5)由于环境发生变化而特定控制缺乏相应变化导致的风险;
(6)重大错报的风险和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6、确定控制测试范围时的考虑因素:
(1)对控制的信赖程度;
(2)在拟信赖期间,被审计单位执行控制的频率;
(3)在所审计期间,注册会计师拟信赖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时间长度;
(4)控制的预期偏差;
(5)通过测试与认定相关的其他控制获取的审计证据的范围;
(6)拟获取的有关认定层次控制有效性的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7、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实质性分析程序时应当考虑的因素包括:
(1)对特定认定使用实质性分析程序的适当性;
(2)对已记录的金额或比率做出预期时,所依据的内部或外部数据的可靠性;
(3)做出预期的准确程度是否足以在计划的保证水平上识别重大错报;
(4)已记录金额与预期值之间可接受的差异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