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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在完成审计工作阶段,项目合伙人和审计项目组考虑的重大发现和事项的例子包括:
1、期中复核中的重大发现及其对审计方法的影响;
2、涉及会计政策的选择、运用和一贯性的重大事项,包括相关披露;
3、就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所作的重大修改;
4、在与管理层和其他人员讨论重大发现和事项时得到的信息;
5、与注册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信息。
对实施的审计程序的结果进行评价,可能全部或部分地揭示出以下事项:
1、为了实现计划的审计目标,是否有必要对重要性进行修订;
2、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的重大修改,包括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作出的重要修改;
3、对审计方法有重要影响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和其他缺陷;
4、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
5、项目组内部,或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或提供咨询的其他人员之间,就重大会计和审计事项达成最终结论所存在的意见分歧;
6、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困难;
7、向事务所内部有经验的专业人士或外部专业顾问咨询的事项;
8、与管理层或其他人员就重大发现以及与注册会计师的最终审计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的信息进行的讨论。
【考点2】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在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时,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
(1)评价识别出的错报对审计的影响;
(2)评价未更正错报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更正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累积的且被审计单位未予更正的错报。
(一)累积识别出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累积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除非错报明显微小。
(二)随着审计的推进考虑识别出的错报
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是否需要修改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1)识别出的错报的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环境表明可能存在其他错报,并且可能存在的其他错报与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合计起来可能是重大的;
(2) 审计过程中累积的错报合计数接近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21号一一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的规定确定的重要性。
(三)沟通和更正错报
除非法律法规禁止,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将审计过程中累积的所有错报(即超过明显微小错报临界值的所有错报)与适当层级的管理层进行沟通。
如果管理层拒绝更正沟通的部分或全部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管理层不更正错报的理由,并在评价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时考虑该理由。
未更正错报,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累积的且被审计单位未予更正的错报。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重要性时,通常依据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结果的估计,因为此时可能尚不知道实际的财务结果。在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之前,注册会计师可能有必要依据实际的财务结果对重要性作出修改。
(四)评价未更正错报的影响
1、重新评估重要性。
2、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是否重大。在确定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相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而言,错报的金额和性质以及错报发生的特定环境。
(2)与以前期间相关的未更正错报对相关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以及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
(五)书面声明
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书面声明,说明其是否认为未更正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整体的影响不重大。
【考点3】实施分析程序
在临近审计结束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分析程序,帮助其对财务报表形成总体结论,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与其对被审计单位的了解一致。
【考点4】复核审计工作
(一)项目组内复核
1、经验较为丰富的项目组成员对经验较为缺乏的项目组成员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
(1)复核范围:
执行复核时,复核人员需要考虑的事项包括:
①是否已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工作;
②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③相关事项是否已进行适当咨询,由此形成的结论是否已得到记录和执行;
④是否需要修改已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⑤已执行的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结论,并得以适当记录;
⑥已获取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以支持报告;
⑦业务程序的目标是否已实现。
(2)复核时间:贯穿审计全过程
2、项目合伙人复核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管理和实现审计项目的高质量承担总体责任。项目合伙人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的适当时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与下列方面相关的工作底稿:
(1)重大事项;
(2)重大判断,包括与在审计中遇到的困难或有争议事项相关的判断,以及得出的结论;
(3)根据项目合伙人的职业判断,与项目合伙人的职责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审计报告日或审计报告日之前,项目合伙人应当通过复核审计工作底稿与项目组讨论,确信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得出的结论和拟岀具的审计报告。此外,项目合伙人应当在签署审计报告前复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包括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描述(如适用),项目合伙人应当在与管理层、治理层或相关监管机构签署正式书面沟通文件之前对其进行复核。
(二)项目组外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项目质量复核制定政策和程序,并对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法律法规要求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为应对一项或多项质量风险,有必要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审计业务或其他业务实施项目质量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