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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期初余额的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所审期间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一般无须专门对期初余额发表审计意见(无需设定期初余额的重要性),但因期初余额是本期财务报表的基础,所以要对期初余额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
审计目标:
(1)期初余额是否含有对本期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2)期初余额反映的恰当的会计政策是否在本期财务报表中得到一贯运用,或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否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作出恰当的会计处理和充分的列报与披露。
【考点2】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应当阅读被审计单位最近期间的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以及前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获取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信息。
1、注册会计师对期初余额需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和范围取决于下列事项:
(1)被审计单位运用的会计政策;
(2)账户余额、各类交易和披露的性质以及本期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3)期初余额相对于本期财务报表的重要程度;
(4)上期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如果经过审计,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意见是否为非无保留意见。
2、审计程序
(1)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正确结转至本期;
(2)确定上期期末余额是否已在必要时作适当重述;
(3)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反映对恰当会计政策的运用。
(4)如果上期报表已经审计,查阅前任的工作底稿:如认为前任不独立或不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则通过查阅工作底稿无法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评价本期实施的审计程序是否提供了有关期初余额的审计证据。
(6)对流动性项目的审计程序:期初流动性项目通常在本期交易事项中反映,可以通过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获取部分证据,印证期初余额。
对存货项目的期初审计:
①监盘当前的存货数量并调节至期初存货数量;
②对期初存货项目的计价实施审计程序;
③对毛利和存货截止实施审计程序。
(7)对非流动性项目的审计程序
非流动性项目比较稳定,通常检查形成期初余额的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即可。在某些情况下,可向第三方函证期初余额,或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
【考点3】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
1、审计后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1)发表适合具体情况的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2)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对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而对财务状况发表无保留意见。
2、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
(1)如果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告知管理层;
(2)如果上期财务报表由前任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还应当考虑提请管理层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
(3)如果错报的影响未能得到正确的会计处理和恰当的列报,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3、会计政策变更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如果认为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与期初余额相关的会计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贯运用,或者会计政策的变更未能得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或适当的列报与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
4、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
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审计报告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
(1)如果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发表了非无保留意见,导致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仍然相关和重大,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2)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导致前任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可能与对本期财务报表发表的意见既不相关也不重大,比如上期存在范围限制,但在本期导致范围受限的情况已经得到解决,那么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无须因此而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3)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了非无保留意见,如果该重大事项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对本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仍然重大,而被审计单位继续坚持不在本期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则注册会计师在本期审计时仍需因此而发表非无保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