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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考前冲刺卷第一套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0月11日
三、简答题
1.【答案】
(1)注册会计师可以决定不在每期都致送新的审计业务约定书或其他书面协议。然而下列情况因素可能导致注册会计师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⑦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⑧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2)此时可能产生自身利益导致的不利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要求D公司在2×10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前付清上年的审计费用。
(3)如果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客户仍未支付该费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评价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可采取的防范措施包括由未参与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提供建议,或复核已执行的工作等。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当确定逾期收费是否可能被视同向客户贷款,并且根据逾期收费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继续执行审计业务。
2.【答案】
针对第(1)种情况,L注册会计师应检查银行存款日记账、收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查明是否收到该笔金额以及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
针对第(2)种情况,L注册会计师应检查销售合同及与销货退回相关的增值税发票、贷项通知单、入库单,查明退回货物是否已验收入库并进行正确的会计处理等;
针对第(3)种情况,L注册会计师应检查代销合同,查明是否存在编制虚假代销合同、虚增本期收入和应收账款的情况等;
针对第(4)种情况,L注册会计师应确定正确的地址,第二次寄发询证函。
3.【答案】

4.【答案】
(1)人民法院应当告知E公司对ABC会计师事务所和D公司一并提起诉讼,如果E公司拒不起诉D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D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可将出资不实的出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2)①根据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ABC会计师事务所可以以“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②注册会计师不能以“验资报告中已明确了验资报告仅供被审验单位设立登记及据此向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3)应付赔偿金额为300万元。本案中,对被审验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金额为400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的不实金额为300万元,应以300万元作为ABC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5.【答案】
(1)提前通知W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做好监盘准备的做法不当。甲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突击性的检查。
(2)没有同时监盘总部和营业部库存现金的做法不当。总部和营业部库存现金应当同时监盘,如果不能同时监盘,则应对后监盘的库存现金实施封存。
(3)甲注册会计师盘点营业部库存现金不当,应由W公司出纳亲自盘点库存现金。
(4)对盘点中的白条不应由出纳及会计主管解释后作为现金处理,应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或者在“库存现金监盘表”中注明。
(5)“库存现金监盘表”签字人员不当,“库存现金监盘表”应由W公司相关人员(出纳和会计主管)和注册会计师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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