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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审计》单元测试题及答案(2)

来源:233网校 2013年5月4日

  二、多项选择题

  1.

  【答案】ACD

  【解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认定的种类的有:违约、过失和欺诈。过失可按程度不同区分为普通过失和重大过失。选项B属于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

  2.

  【答案】ABCD

  【解析】注册会计师承担法律责任的种类的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是注册会计师承担的刑事责任中的一种。

  3.

  【答案】ACD

  【解析】如果利害关系人以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审计业务活动”中出具不实报告并致其遭受损失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其中,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了四类审计业务,即企业财务报表审计;企业验资;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中的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今年28章新增加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业务),选项B错误。

  4.

  【答案】ABD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选项ABD错误。

  5.

  【答案】ABD

  【解析】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业务约定书。

  6.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免责事由的情形,会计师事务所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7.

  【答案】AB

  【解析】在会计师事务所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情形下,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选项A错误。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B错误。

  8.

  【答案】AC

  【解析】在会计师事务所因故意出具不实报告而承担连带责任情形下,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最高赔偿额的规定,事务所应当承担的赔偿额由具体案件中利害关系人的损失数额和其他责任主体赔偿能力决定,选项A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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