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直接经济利益:
(1)个人或实体直接拥有并控制的经济利益(包括授权他人管理的经济利益);
(2)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信托、实体或合伙组织、或第三方而实质拥有的经济利益,并且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一些常见的直接经济利益包括证券或其他参与权,诸如包括股票、债券、认股权、认购权、期权、权证和卖空权等。
2、间接经济利益:是指个人或实体通过集合投资工具、信托、实体或合伙组织、或第三方而实质拥有的经济利益,但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投资工具,或影响其投资决策。
(一)不得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的情形: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2.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及其主要近亲属;
3.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及其主要近亲属。
【例外情形】上述1-2中,满足下列条件,则不受影响:
1.该主要近亲属作为审计客户的员工有权(例如通过退休金或股票期权计划)取得该经济利益,并且会计师事务所在必要时能够应对因该经济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
2.当该主要近亲属拥有或取得处置该经济利益的权利,或者在股票期权中,有权行使期权时,能够尽快处置或放弃该经济利益。
(二 )在控制审计客户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并且审计客户对该实体重要时,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该实体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
(三)与审计客户拥有共同经济利益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审计客户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不受影响的情形:
1.经济利益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2.审计客户无法对该实体施加重大影响。拥有此类经济利益的人员,在成为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之前,该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应当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足够数量的经济利益,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四)无意中获取的经济利益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员工或其主要近亲属通过继承、馈赠或因企业合并或类似情况,从审计客户获得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立即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
2.如果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获得经济利益,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处置全部经济利益,或处置全部直接经济利益并处置足够数量的间接经济利益,以使剩余经济利益不再重大;在完成处置该经济利益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必要时釆取防范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
(五)与审计客户的利益相关者同时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在某一实体拥有经济利益,并且知悉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在该实体拥有经济利益, 可能因自身利益、密切关系或外在压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利影响存在与否及其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看情况】
(1)该成员在审计项目团队中的角色;
(2)实体的所有权是由少数人持有还是多数人持有;
(3)经济利益是否使得投资者能够控制该实体,或对其施加重大影响;
(4)经济利益的重要程度。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可能包括:
①将拥有该经济利益的审计项目团队成员调离审计项目团队,可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
②由审计项目团队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复核该成员已执行的工作,可能能够将不利影响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六)对审计项目团队成员其他近亲属拥有经济利益的要求
如果审计项目团队某一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下列因素:【看情况】
(1)审计项目团队成员与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关系;
(2)经济利益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3)经济利益对其他近亲属的重要程度。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退休金计划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退休金计划,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可能因自身利益产生不利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一)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担保 |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获得贷款担保,除非该贷款或担保是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进行的。 2.即使会计师事务所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按照正常的程序、条款和条件取得贷款,如果该贷款对审计客户或取得贷款的会计师事务所是重要的,也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
(二)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其提供担保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不属于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的审计客户取得贷款,或由此类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不得从事】 |
(三)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向审计客户提供贷款或为其提供担保,将因自身利益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不得从事】 |
(四)在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经纪账户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在银行或类似金融机构等审计客户开立存款或经纪账户,除非该存款或经纪账户是按照正常的商业条件开立的。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客户或其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由于商务关系或共同的经济利益而存在密切的商业关系,可能因自身利益或外在压力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1、共同开办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客户或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为该客户执行高级管理活动的人员共同开办企业。
2.捆绑销售
按照协议,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产品或服务结合在一起,并以双方名义捆绑销售。
3.相互推广
4.按照协议,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销售或推广对方的产品或服务,应对措施:
(1)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此类商业关系,应当予以终止。
(2)如果涉及审计项目组团队成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将该成员调离审计项目组。
(3)如果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主要近亲属,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并在必要时釆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5、与审计客户或其利益相关者一同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利益
如果审计客户或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各方作为投资者的任何组合,在某股东人数有限的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不得拥有会涉及该实体经济利益的商业关系,不受影响的情形如下:
(1)这种商业关系对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团队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以及审计客户均不重要
(2)该经济利益对上述投资者或投资组合并不重大
(3)该经济利益不能使上述投资者或投资组合控制该实体
6、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
(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从审计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如果按照正常的商业程序公平交易,通常不会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2)如果交易性质特殊或金额较大,可能因自身利益对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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