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函证的全过程保持控制。
1. 发出前的控制
(1)询证函经被审计单位盖章后,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直接发出。
(2)询证函中填列的信息是否与被审计单位账簿中的有关记录保持一致。对于银行存款的函证,需要银行确认的信息是否与银行对账单等保持一致(信件里面)。
(3)是否正确填列被询证者直接向注册会计师回函的地址(信件里面)。
(4)是否已经将部分或全部被询证者的名称、地址与被审计单位有关记录进行核对(信封上)。
(5)考虑选择被询证者是否适当,包括被询证者对被函证信息是否知情、是否具有客观性是否拥有回函的授权等
2.发出时的控制:
(1)邮寄方式:为避免询证函被拦截、篡改等舞弊风险,在邮寄询证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在核实由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被询证者的联系方式后,不使用被审计单位本身的邮寄设施,而是独立寄发询证函(例如,直接在邮局投递)。
(2)跟函方式:如果注册会计师跟函时需有被审计单位员工陪伴,注册会计师需要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对询证函的控制。
(3)电子函证方式:在发函前可以基于对特定询证方式所存在风险的评估,考虑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电子函证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直接访问网站、电子函证平台等方式
【注意】如积极式函证未收到回函,应当再次发函。
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例如:
(1)检查资产负债表日后收回的货款,但不能仅看贷方发生额,要查看相关收款单据,以证实付款方确实为该客户且确与资产负债表日的应收账款相关;
(2)检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单、发运凭证等文件,根据收入确认条件和时点,确定能够证明收入发生的凭证。
(3)检查被审计单位与客户之间的往来邮件,如有关发货、对账、催款等事宜的邮件。
需要指出的是,注册会计师应当将询证函回函作为审计证据,纳入审计工作底稿管理,询证函回函的所有权归属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3.收回询证函的控制
收到回函后,注册会计师应该实施程序验证回函的可靠性。在验证回函可靠性时,需要保持职业怀疑。
在评价函证的可靠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对询证函的设计、发出及收回的控制情况;
(2)被询证者的胜任能力、独立性、授权回函情况、对函证项目的了解及其客观性;
(3)被审计单位施加的限制或回函中的限制。
四种不同回函方式下的控制:
(1)邮寄方式:注册会计师可以验证以下信息:
①被询证者确认的询证函是否是原件,是否与注册会计师发出的询证函是同一份;
②回函是否由被询证者直接寄给注册会计师;
③寄给注册会计师的回邮信封或快递信封中记录的发件方名称、地址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地址一致;
④回邮信封上寄出方的邮戳显示发出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的地址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时或自同一地址发出的情况;如果回函使用快递方式,可查看收件网点的城市或地区是否与被询证者所在的城市或地区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时或自同一收件网点发出的情况。
⑤被询证者加盖在询证函上的印章以及签名中显示的被询证者名称是否与询证函中记载的被询证者名称一致。
如果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询证函不能视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直接书面回复。
(2)跟函方式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以下审计程序:
①了解被询证者处理函证的通常流程和处理人员;
②确认处理询证函人员的身份和处理询证函的权限,如索要名片、观察员工卡或姓名牌等;
③观察处理询证函人员是否按照处理函证的正常流程认真处理询证函,例如,该人员是否在计算机系统或相关记录中核对相关信息。
3.电子方式:由于回函者的身份及其授权情况很难确定,对回函的更改难以发觉,可靠性存在风险。注册会计师和回函者应采用一定的程序为电子形式的回函创造安全环境,可以降低该风险。电子函证程序涉及多种确认发件人身份的技术,如加密技术、电子数码签名技术、网页真实性认证程序。
当注册会计师存有疑虑时:
(1)可以与被询证者联系以核实回函的来源及内容,例如,当被询证者通过电子邮件回函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被询证者,确定被询证者是否发送了回函。
(2)必要时,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被询证者提供回函原件。
(并非必须提供回函原件),
4.口头回复:只对询证函进行口头回复不是对注册会计师的直接书面回复,不符合函证的要求,不能作为可靠的审计证据。可以要求被询证者书面回复。
对回函可靠性不产生影响的条款
(1)“提供的本信息仅出于礼貌,我方没有义务必须提供,我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责任、义务和担保”。
(2)“本回复仅用于审计目的,被询证方、其员工或代理人无任何责任,也不能免除注册会计师做其他询问或执行其他工作的责任”。
如果发现了不符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调查不符事项,以确定是否表明存在错报。
1.注册会计师不能仅通过询问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对不符事项的性质和原因得出结论。
2.要在询问原因的基础上,检查相关的原始凭证和文件资料予以证实。
3.必要时与被询证方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和解释。
1.舞弊风险迹象的情形:
(1)管理层不允许寄发询证函;
(2)管理层试图拦截、篡改询证函或回函,如坚持以特定的方式发送询证函;
(3)被询证者将回函寄至被审计单位, 被审计单位将其转交注册会计师;
(4)注册会计师跟进访问被询证者,发现回函信息与被询证者记录不一致;
(5)从私人电子信箱发送的回函;
(6)收到同一日期发回的、相同笔迹的多份回函;
(7)位于不同地址的多家被询证者的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相同;
(8)收到不同被询证者用快递寄回的回函,但快递的交寄人或发件人是同一个人或是被审计单位的员工;
(9)回函邮戳显示的发函地址与被审计单位记录的被询证者的地址不一致;
(10)不正常的回函率,例如:银行函证未回函;与以前年度相比,回函率偏高或回函率重大变动;向被审计单位债权人发送的询证函回函率很低;
(11)被询证者缺乏独立性,例如:被审计单位是被询证者唯一或重要的客户或供应商;被询证者既是被审计单位资产的保管人又是资产的管理者。
2.应对措施:
(1)验证被询证者是否存在、是否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缺乏独立性,其业务性质和规模是否与被询证者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交易记录相匹配;
(2)将与从其他来源得到的被询证者的地址(如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上签署的地址、网络上查询到的地址)相比较,验证寄出方地址的有效性;
(3)将被审计单位档案中有关被询证者的签名样本、公司公章与回函核对;
(4)要求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讨论询证事项,考虑是否有必要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以验证其是否存在;
(5)分别在期中和期末寄发询证函,并使用被审计单位账面记录和其他相关信息核对相关账户的期间变动;
(6)考虑从金融机构获得被审计单位的信用记录,加盖该金融机构公章,并与被审计单位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被审计单位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事项。
学霸练习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注册会计师是否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B.对小型企业财务报表执行审计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C.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D.如果在收入确认方面不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
【例题-多选题】在作出是否有必要实施函证的决策时,下列各项因素中,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的有( )。
A.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协助注册会计师实施函证程序的能力或意愿
B.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C.实施除函证以外的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
D.函证程序针对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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