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一、凡最后一科在重庆通过,又曾在异地取得单科成绩的考生请携带异地通过的单科成绩单和相关资料到重庆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凡考试期间曾变更姓名的考生除按规定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和户口簿复印件外,还需提供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三、凡考试期间曾身份证号变更的考生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口簿计算机信息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章。(旧身份证15位正常升位到18位不计此条)
请考生见到须知后于2008年3月2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60号13楼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培训部005办理申请换取全科证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沙坪坝可坐133、208在高新园站下车;上清寺可坐145在高新园站下车;南坪可坐149在高新园下车。请需要委托其他人员进行代办的一定要携带通过全科合格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和本人的身份证。)
办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周六、日休息)
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