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国考委会审议,对有“违纪、作弊”行为考生已做处理,在成绩数据上均做有标志。现说明如下:“-1”为无报名:“-2”为无出考:“-3”为严重违纪,即取消单科成绩:“-4”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取消以后四年内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各类考试的资格:“-5”为作弊,即取消全部参考科目成绩,并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的各类考试:“-6”为以前年度考试作弊受到停考处罚,期限未满,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考试成绩:“-7”为客观答题卡上未粘贴条形码,没有成绩:“-9”为待查。
根据全国考办通知,2005年度成绩发布日为2005年12月8日。广州考区的考生可于2006年1月8日前将成绩核查申请表递交我会,并交纳成绩核查费,标准为每人每科100元。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