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成本,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区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通知》主要对三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进行了明确,分别为:准入类职业资格、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建立了准入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执业药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注册消防工程师、护士执业资格、医师资格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同时根据我区实际,结合行业队伍发展需要,取得执业兽医、注册会计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等12项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了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取得出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通信、机动车检测维修、社会工作者、银行业、资产评估、房地产经纪、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税务、会计、审计、统计、经济、卫生、翻译等19项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建立了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对国务院清理规范有关职业资格前已取得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招标、物业管理、管理咨询等这8项资格证书的人员,明确其仍具备合法资格,在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原有职业资格可继续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通知》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凭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如: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中级职称)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按照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一级造价工程师的人员中择优聘任。同时,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人员可凭该职业资格证书,作为申报工程等相应系列高级职称的条件。
《通知》还明确,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要根据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根据岗位聘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对应相应层级择优聘任。
另外,在《通知》配套的政策解读中提到,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在《通知》中已明确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建立对应关系的名称范围、对应系列及层级,任何行业部门、单位不得自行将范围扩大或擅自调整;而且对应关系应是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非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不属于《通知》所指范围。
附件: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对应表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关系 | |
1 | 房地产估价师 | 建房[1995]14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2 | 造价工程师 | 建人[2018]6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3 | 注册城乡规划师 | 人社部规〔2017〕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4 | 执业药师 | 人发[1999]34号 | 非临床类药学主管药师 | |
5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8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6 |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 人发[2002]10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7 | 注册验船师 | 国人部发[2006]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8 | 注册计量师 | 国人部发[2006]40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9 | 注册测绘师 | 国人部发[2007]1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10 | 注册消防工程师 | 人社部发[2012]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11 | 护士执业资格 | 护理学初级(士):护士 | ||
12 | 医师资格 | 卫人发〔2000〕462号 | 执业医师:医师 | |
13 | 执业兽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兽医师 | |
14 | 注册会计师 | 无 | 会计师或审计师 | |
15 |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 人发[2003]2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16 | 注册电气工程师 | 人发[2003]2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17 | 注册化工工程师 | 人发[2003]2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18 |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 人发[2003]27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19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 人发[2002]35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20 |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 国人部发[2005]58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21 | 注册环保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5]56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22 | 注册结构工程师 | 建设[1997]222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23 | 注册建筑师 | 国务院令第184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
24 | 建造师 | 人发〔2002〕111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关系 |
1 | 出版 | 人发〔2001〕86号 | 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
2 |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 国人部发〔2003〕3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3 |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 国人部发[2004]13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4 | 通信 | 国人部发[2006]10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5 | 机动车检测维修 | 国人部发[2006]51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6 | 社会工作者 | 国人部发[2006]71号 | 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职称 |
7 | 银行业专业人员 | 人社部发〔2013〕10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8 | 资产评估师(含珠宝专业) | 人社部规〔2017〕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9 | 房地产经纪 | 人社部发〔2015〕47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10 |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 人社部发〔2015〕59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11 | 工程咨询(投资) | 人社部发〔2015〕64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12 | 土地登记代理 | 人社部发〔2015〕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13 | 税务师 | 人社部发〔2015〕90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14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财会〔2000〕11号 | 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
15 |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 审人发〔2003〕4号 | 中级:审计师 |
16 |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 国统字〔1995〕46号 | 符合《统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
17 |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 人职发〔1993〕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18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0〕114号; | 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19 | 翻译专业技术资格 | 人发〔2003〕21号 | 符合《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
三、国务院已取消许可和认定的部分职业资格 | |||
序号 | 资格名称 | 文件依据 | 对应关系 |
1 | 质量 | 人发〔2000〕123号 | 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2 | 企业法律顾问 | 人发〔1997〕2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3 | 国际商务 | 人发〔2002〕70号 | 符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
4 | 广告 | 国人部发〔2007〕11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5 | 价格鉴证师 | 人发〔1999〕66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6 | 招标师 | 国人部发〔2007〕63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7 | 物业管理师 | 国人部发〔2005〕95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8 | 管理咨询师 | 国人部发〔2005〕71号 | 符合《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经济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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