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30日,安徽财政厅发布《安徽省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文件指出: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视同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在符合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也就是说,在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师相关工作5年之后,就可以免考高级会计。
公告内容节选: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七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范围内从事会计工作(不含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评。
第八条 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我省会计专业评委会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第九条 已取得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会计工作岗位满一年以上,且符合本标准条件和转评有关规定的,可申报转评同一级别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中,转评高级会计师的,还需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
第十条 从机关调入到企事业单位、转业安置到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相应级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可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按照相应级别职称的条件和程序,直接申报评审职称。
第十一条 经财政部组织的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可按程序由安徽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在符合学历资历条件下,视同具备能力条件,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第十二条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视同具备中级会计师资格满5年,在符合其它条件的情况下,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可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
更多内容请进入安徽省财政厅查看。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5683/portal/wsbs/kjyd/zczd/156980286347183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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