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6月12日发布了《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上海市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五条相关说明中提出:本市试点允许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累计注册执业满10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申报时其会员关系应当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也就是说,上海通过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且执业10年以上,或者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已经取得中级证书的,就可以免考高级会计!我们一起来看看
公告节选: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的精神,为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打通会计职称制度与相关职业资格间的专业能力互认通道,本市试点允许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且累计注册执业满10年的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申报时其会员关系应当属于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证书的,可免于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按照本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要求和程序直接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二)市会计高评办将利用本市社保系统等查验、比对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凡弄虚作假,存在虚报、谎报、瞒报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前置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非必须提供的材料。申报人员如有能反映自身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相关证书等材料(近5年内取得),可自愿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四)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设在本市的直属单位的相关人员,需委托地方评审的,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限的上级单位出具书面委托函,委托市会计高评委评审。
(五)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申报。
(六)2018年度评审未通过且2019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本次申报不予受理。
更多内容请进入上海市财政局查看。
原文链接:https://link.233.com/25690/zys_8908/zcfg_8983/zcfb_8985/hj_9035/hjzyzg_9038/201906/t20190612_1805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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