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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账务处理怎么做?

来源:233网校 2020年2月12日

首轮“复工潮”来袭,道理上的车辆明显增多,地铁里大家都戴上了口罩。大家很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账务处理怎么做?233网校学霸君查阅了相关资料,现在来给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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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那么,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

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综上可知,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算工伤,但是劳动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那如果医护人员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设医院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医院该如何处理他的工伤账务?

(1)垫付医药费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收到工伤理赔时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管理费用—福利费(差额)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

看完这些,大家是不是对工伤认定以及其会计处理更熟悉了呢?有一说一,特殊时期大家出行千万要保护好自己,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多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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