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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大变 会给2020CPA会计账务处理带来什么变化?

作者:233网校 2020-03-20 09:1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的区别,预计CPA《会计》租赁一章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此次变动有两个“集火点”,其一是承租人的账务处理,其二是经营租赁的账务处理。对于备考2020年的考生来说,对于租赁一章至少掌握到综合题的程度。

一、租赁概念

与2019年CPA会计教材相比,预计2020年的教材会对定义有所变动。具体表现在,会引入“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租赁的分拆和合并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

二、承租人的账务处理(变动集中在经营租赁上)

旧准则(经营租赁)新准则(即采用与现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1、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3、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等)。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能对经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
4、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确认租金费用。
5、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租赁期内进行分摊。
【账务处理】
一次性预付租金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支付第一次租金时:
借:管理费用(直线法分摊的租金)
贷:长期待摊费用(差额)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租金)
依此类推
一、 确认和初始计量
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2、使用权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①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②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③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为达成租赁所发生的增量成本);
④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
3、租赁负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是指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与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相关的款项)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
二、后续计量(成本模式)
1、需要计提折旧
2、若发生减值,计提减值。
3、对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进行费用化/资本化的会计处理。
4、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注意】部分列举。具体解读见2020年刘胜花老师的精讲班。

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1、概念: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注意】

(1)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2)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承租人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

2、账务处理

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一般是采用直线法,但是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承租人的受益模式的,承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注意】若有出入,考试均以教材为准。后续请留意刘胜花老师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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