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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原制度、新制度 |
一、报名条件:[报名策略][学习策略][如何分配答题时间] |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专业阶段的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二、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年份: |
2006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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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3年。 |
2008年对以往年度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追溯至2004年。 |
新旧制度考试成绩转换政策说明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方案 |
三、报名办法: |
1.报名人员可同时报考五门(2009年新制度考试科目为六科)科目,也可选择报考部分科目。分科交纳报名费,报名费中包括每科10元试卷费,由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汇交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用于命题、试卷印制、发放及评阅等工作的支出。 2.报名时,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3.各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全国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号,制发准考证。 (注:不同的省份要求有所不同,详情请查看→[各省报名简章]) |
四、网上报名时间: |
4月1日至4月30日 |
5月10日至5月31日 |
4月11日至4月30日 |
原始度考生:4月1至15日 新制度考生:4月20日至5月10日 |
五、报名地点: |
各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网上报名:各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 |
六、考试科目和范围: |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
考试范围:在全国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年度《考试大纲》中确定。 |
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
七、考试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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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方式:闭卷、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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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试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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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5日至17日 |
2007年9月14日至16日 |
2008年9月19日至21日 |
原制度:2009年9月19日-20日 新制度:2009年8月28日-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