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银行账户管理制度
(一)银行账户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一个基本账户原则。(2)自愿选择原则。(3)存款保密原则。
(二)银行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1)基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如: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当事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符合的资格条件有;1、企业法人;2、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3、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4、实行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5、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6、外国驻华机构;7、社会团体;8、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9、外地常设机构;10、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和个人。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所需的证明文件有:1、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3、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4、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5、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6、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7、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程序有:1、应填制开户申请书,2、提供规定的证件,3、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并经银行审核同意,4、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即可开立该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
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开立的账户。通过本账户可以办理转账结算不可以支
取现金。
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条件和所需证明文件有:1、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2、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向开户银行出具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一般存款账户设置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3)临时存款账户的设置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
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该账户办理转账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条件和所需的证明文件有:1、外地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2、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开立该账户,并须出具当地有关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即可开立该账户。
(4)专用存款账户的设置与开户条件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
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存款人对特定用途的资金如:基本建设的资金;更新改造的资金等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由存款人向开户银行出具相应证明即可开立该账户。
开立该账户存款人须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①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②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专用存款账户开立的程序为: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三)银行账户的管理
银行账户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人民银行的管理,包括:1、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银行的账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账户管理办法的行为。2、核发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3、受理开户银行对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申报。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2)开户银行对账户的管理包括:1、依照规定对开立、撤销账户严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坚决不予开户;2、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3、建立账户管理档案;4、定期与存款人对账;5、及时向人民银行申报存款人开立和撤销账户的情况。
(四)违反银行账户管理的处罚
(1)对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2)对开户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3)对人民银行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4)对银行工作人员违反账户管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