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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注会考试《经济法》第二章重点内容导读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2日



2.张先生在谈论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时讲到以下内容,其中正确的有()。(2003年)


A.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


B.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C.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时,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也可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D.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偿债务时,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顺序清偿


【答案】B、C、D

【解析】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时,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而不是以家庭其他成员的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是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可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应作为第一清偿顺序,故本题应选A、B、C、D。


3.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2003年)


A.合伙人以劳务作为出资


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部分财产份额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企业的执行人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答案】A、B、C、D


【解析】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包括:(1)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②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他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2)其他事项:①合伙人以劳务出资;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③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④新合伙人入伙;⑤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4.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出现亏损时,须由合伙人分担责任。下列有关亏损分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03年)


A.合伙协议有约定比例的,按约定比例分担


B.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按出资比例分担

C.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D.合伙协议约定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承担亏损的,依照约定执行


【答案】A、C


【解析】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合伙利润和合伙亏损。对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企业法》作了原则规定,主要内容为:①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这是合伙损益分配的一般原则。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合伙损益分配的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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