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j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含义要理解)
(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与其他社会关系相比较,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志关系。
(2)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存废的前提条件。
(3)它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
(4)它是受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系。
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后者必须以前者为依据,不能违背前者的基本内容,与此同时,后者又是前者的归宿,即国家意志最终是靠当事人意志来实现调整经济关系的目的,没有当事人意志,经济法律关系既不能形成,也不可能实现。 P6
(二)经济法律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个基本含义——
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发生意志关系。这一关系体现的是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两个方面。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yangjobe〗如果某一种经济关系客观存在,但没有特定的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则不属于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权利义务的确定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标志,其变更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变更的依据,其实现也是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根本目的。
4.经济法律关系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经济法规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和其内容得以实现的前提。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调整经济关系的必然结果。
任何经济法律关系都具有三个基本构成要素,即主体、内容和客体。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k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要素要掌握)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及含义
是指在经济管理和协调过程中依法独立享受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1.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也不是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名义独立地进行经济法律行为。
经济法中经常出现的独立意思表示,
2.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担当者。
3.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财产权,有相应的财务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注意】依法的限制,即只有在法定范围内享受权利。
判断: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需要,根据自己的意志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取得方式(5种方式要记)——
1、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批准成立;
2、依照法律和法规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批准成立;
3、依照法律、法规或章程由经济组织自身批准成立;
4、依照法律、法规由主体自己向国家有关机关申请并核准登记而成立;
5、由法律、法规直接赋予一定身份而成立。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律规定或认可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这段话的中心思想就是,超越了法律规定范围,就变成不合法的了,就没有主体资格了)
〖yangjobe〗但:合同法一章:合同效力高法解释:当事人超载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三)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
1、经济管理主体。其主要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管理职能的部、委、局、会、行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等。
2、经济活动的主体。
包括:各类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内部承包合同、分支机构、职能科室、分公司等。
国家机关和国家作为整体,除作为经济管理的主体之外,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活动关系的主体。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和担保合同,发行国债,出让土地使用权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法律性质的不同而不同。这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的不同规定和当事人参与经济法律关系的目的不同所决定的。
(二)权利
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关系中依法具有的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权利的本质在于满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是权利的实质和核心内容。
(三)义务
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满足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必须实施或不实施某种经济行为。(是一种法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义务,超载法律规定的要求,义务主体不受约束。
注意: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的。
四、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一)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j理解概念,k理解在法律关系建立中重要性)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项目 |
在法律关系中的重要性 |
主体 |
只有取得主体资格,才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也只能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载规定范围的,不再具有主体资格。 |
内容 |
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核心,直接体现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权利、义务都应在法律规定限度内。 |
客体 |
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 |
(二)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要记,易出多选)
1.物,亦称有体物。这是指(1)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2)有一定经济价值并(3)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物体。
2.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3.智力成果。这是指人们创造的能够带来经济价值的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如专利权、专有技术等。
4、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亦可能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当某种权利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