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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内容导读第五章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1月30日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一)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应为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二)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之间应当保持适当、合理的比例。现行有关规定如下:(1)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含3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 000万(含1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 000万美元以上至3 000万(含3 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 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 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 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 200万美元。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一)董事会
1、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董事任期4年,可以连任。
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4、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5、合营企业的下列事项,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1)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营企业的终止、解散;
(3)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4)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
(一)财务会计管理
1、合营企业应向合营各方、当地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2、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以物料、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应当包括合营各方签字同意的财产估价单及其协议文件);
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
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
(一)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
1、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2、出资额的转让必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3、合营企业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二)合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程序
(1)申请出资额转让。
(2)董事会审查决定。
(3)报审批机构批准。审批机构受理后,应在3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4)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一)合营企业的期限
举办合营企业,属于下列行业的,合营各方应当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
服务性行业的,如饭店、公寓、写字楼、娱乐、饮食、出租汽车、彩扩、洗像、维修、咨询等;
从事土地开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从事资源勘查开发的;
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
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定合营期限的。
合营企业约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同意延长期限的,应当在距合营期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解散,见教材164页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清算
清算委员会的成员一般应当在合营企业的董事中选任。董事不能担任或者不适合担任清算委员会成员时,合营企业可以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审批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派人进行监督。

第三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一)合作企业的特点
1、合作企业的法人资格有可选择性。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以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2、合作中的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
见教材165~166页。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
1.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董事会;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一般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
2.董事或者委员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3年。董事或者委员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任的,可以连任。
3.对合作企业章程的修改、注册资本的增减、资产抵押以及合作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等事项,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
三、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规定
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
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外国合作者提出先行回收投资的申请,并具体说明先行回收的总额、期限和方式,经财政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后,报审批机关审批;
四、合作企业的解散
合作企业解散的原因(见教材170页)

第四节 外资企业法
本节内容一般以客观题来考查,注意以下考点:
1.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什么情况不予批准。(见教材171页)
3.外资企业因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资本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应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验资报告;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新增)
5.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是其他形式。
6.外资企业设立的董事会应推选出董事长。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须向中国政府申报备案。
7.外资企业应当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8.外资企业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9.外资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清算会计报表,连同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财政、税务机关,并报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三、历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资企业应当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相应的储备基金。下列有关外资企业提取储备基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04年)
A.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B.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C.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5%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D.按不低于税后利润的10%提取,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投资总额的50%时可不再提取
〔答案〕B
〔解析〕可以结合《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记忆。注意彼此的区别和联系。
2.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05年)
A.外国投资者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一次缴清出资
B.该企业的设立不需要经过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审批
C.该企业不得享受合营企业的优惠待遇
D.该企业不能取得法人资格
〔答案〕C
〔解析〕对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约定外,均应按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营业执照。
3. 根据有关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  )。(2005年)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答案〕D
〔解析〕经批准延长合作期限的,合作企业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延长的期限从原期限届满后第一天计算。
4. 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6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2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2006年)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答案〕A
〔解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的,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
5. 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2006年)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答案〕C
〔解析〕注册资本在500~1200万美元之间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应当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的有( )。 (2004年)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合营企业的半年度会计报表
C.合营企业融资的项目评估报告    
D.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答案〕AD
〔解析〕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合营企业的下列文件、报表、证件,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⑴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⑵合营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⑶合营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2.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应由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出席会议的董事(或者委员)一致通过的有( )。(2004年)
A.企业章程的修改    
B.资产抵押
C.注册资本的增减    
D.企业的合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内容与合资经营企业的相关规定应该加以比较。考生还可结合《公司法》中的有关股东(大)会的实行特别决议的情形进行比较一并复习。
3.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4年)
A.合作企业合同自审批机关颁发合作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生效
B.合作企业合同的重大变更须经审批机关批准
C.合作企业合同内容与合作企业章程不一致的,应以合作企业合同为准
D.合作企业合同中可以订明合作企业期限,也可以不订明合作企业期限
〔答案〕ABC
〔解析〕合作企业的期限由中外合作者协商确定,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订明。所以,D选项是不正确的。
4.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
A.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B.董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C.董事会会议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才能召开
D.合营企业资产抵押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答案〕AC
〔解析〕合营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因此B错误;“资产抵押事项”仅限于“合作企业”董事会,因此D错误。
5. 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资企业依法解散时,清算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 )。(2005年)
A.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B.债权人代表
C.债务人代表
D.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
〔答案〕ABD
〔解析〕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参加。
6.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采取股权并购方式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下列约定中,符合规定的有( )。(2005年)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D.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投资总额3900万美元
〔答案〕ACD
〔解析〕投资总额在420~1000万美元之间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50%,因此选项B错误。
7.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有( )。(2006年)
A.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达到8个
B.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
C.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15亿人民币
D.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15%
〔答案〕BC
〔解析〕考查教材的原文。
8.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发生的下列事项中,须经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有( )。(2006年)
A.减少注册资本
B.合营一方向他方转让部分出资额
C.延长合营期限
D.在国际市场上购买经营所需的重要机器设备
〔答案〕ABC
〔解析〕外商投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要的原材料,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市场购买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无需经审批机关的批准。故D不正确。
9.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2006年)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业项目
B.不利于节约资源和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C.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勘探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工艺生产产品的项目
〔答案〕BC
〔解析〕A属于鼓励类投资项目,D属于禁止类投资项目。

三、判断题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 (2004年)
〔答案〕×
〔解析〕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应缴纳的使用费相同。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一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005年)
〔答案〕×
〔解析〕合营各方均违约:视同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一方违约,一方守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出资,逾期仍未缴付出资的,视同违约方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
3. 向外国投资者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和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2005年)
〔答案〕×
〔解析〕债权人自“接到该通知书或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有权要求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综合题
2003年5月,甲国有企业拟利用美国乙公司的投资将其全资拥有的丙国有独资公司(下称丙公司)改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企业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拟订的改组方案中有关要点如下: (1)改组前的丙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甲企业拟将丙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款为450万美元;乙公司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后半年内向甲企业支付250万美元,余款在2年内付清。
(2)丙公司改组后注册资本增加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拟为3300万美元。甲企业与乙公司分别按照40%和60%的股权比例以现金向丙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差额,由丙公司向境外借款解决。
(3)丙公司与原有职工实行双向选择:对留用职工由改组后的丙公司与其依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从甲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款中优先支付。  
(4)改组后,丙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经营期满后,丙公司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甲企业所有。在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之前,丙公司的收益按甲企业20%、乙公司80%的比例进行分配。乙公司投资回收完毕后,甲企业与乙公司按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要求: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乙公司向甲企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3)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4)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004年)
〔答案〕
⑴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期限不符合规定。以转让方式改组的,外国投资者一般应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金额。确实有困难的,应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价款总额的60%以上,其余款项应依法提供担保,在一年内付清。
⑵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安排符合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占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3。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或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200万美元,其投资总额未超过3600万美元。)改组后的丙公司向境外借款的安排符合规定。
⑶改组方案中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符合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所需资金应从国有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收益中优先支付。
⑷改组后的丙公司的收益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各方只能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收益,外国合营者不能提前回收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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