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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一些经济法的速记资料(二)

来源:233网校 2008年3月11日
12、头的产生方式:
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他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2)、合伙企业,一人或数人或委托他人管理,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3)、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P60
5)、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6)、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指定”监事会主席也一样
7)、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8)、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合作章程规定
9)、外资企业应根据其组织形式设立董事会并推选出董事长。同时向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P181
10)、债权人会议主席及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13、记外商出资期限时常把分期出资期限和通过收购国内企业的出资期限搞混,这样记就不会混淆了。
你想老外要想收购国企,我就让你在3个月内付清收购款,特殊情况延长,期限为66=360(即6个月内付清60%,其余1年内付清)。

14、上市公司重大事件的界定(重点)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的合同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的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的变化
7),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等。
8),公司的董事、1/3以上的监事、经理发生变动;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11),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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