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个月:
(1)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资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
(2)外方以收购方式出资的,对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一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
(3)担保合同中6个月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破产程序终结后6个月内债权人提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要求。
(4)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结束6个月后可转股;
(5)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为6个月;
(6)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和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
(7)证交所6个月内安排股票上市
(8)支票持票人从出票日起6个月不行使请求付款权丧失;票据追索权6个月丧失
(9)《民法通则》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0)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
(12)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13)合营企业各方同意延长合营期限,应当在合营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14)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15)强制执行。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16)如企业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并已取得担保,在6个月清偿债务的时候,不能宣告破产。注意6个月的时间是从破产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17)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在国家税收政策调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海关总署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18)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经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1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期满后,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P216
(20)个人独资企业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公司法同之
(21)仲裁效力。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收购本公司份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
1年:
(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可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转让,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P200;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是6个月。(无理保亲戚)
(2)撤销权行使时间限制: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3)公司债券要上市其期限为1年以上;
(4)下列诉讼时效为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身体受伤害要求赔偿的。
(5)工资储备基金累计达到本企业1年工资总额的,不再提取。
(6)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时,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的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同租金)
(7)收购价款的支付一次付清的从执照签发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如果分期支付,前6个月,支付的比例不能低于60%,总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