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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注会考试《经济法》精讲班讲义--第19讲

来源:233网校 2008年6月13日
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考情分析
本章是考试的重点章,在历年的考试中各种题型均已出现,内容多而新,考点繁杂,是非常重要的章节;08年同学们复习应注意主观题目的训练,希望同学们下大力气学习本章内容。
最近三年题型题量分布:

题型

2007

2006

2005

单选题

2/2

2/2

1/1

多选题

3/3

2/2

4/4

判断题

1/1

1/1

主观题(综合题)

1/15

9

合计

6/6

6/20

6/14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法的概念和种类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解释: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全部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名下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独立承担责任的一类企业法人(公司名下的财产与设立时的资本不一致)。
(二)、公司的分类
1、按照公司外部组织关系所作的分类,可以把公司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公司法》第14条)。
母公司和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都有自己的名称权,都能够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只不过母公司持有子公司一定比例的股份,能够达到控股子公司的目的,母公司可以到子公司的股东大会中行使其大股东的权利,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巨大的影响。母子公司总是相对而言的。
2、从公司内部组织关系上进行分类,可以把公司分为本公司和分公司。
本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开设的,没有独立的财产和名称,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只能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如果分公司超过三家,本公司也可称为总公司。
【例题】甲公司的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其责任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B、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C、该合同有效,其民事责任由分公司承担,甲公司负补充责任
D、该合同无效,甲公司和分公司均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A
解析: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只能在本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具体的业务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
(一)转投资的限制。
1、《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提示:因为有限合伙的出现,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可以向有限合伙企业出资。
2、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二)担保的限制。
1、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2、公司为“他人”(非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不含半数)通过。
【例题】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拟对公司为股东甲提供担保事项进行表决。下列有关该事项表决通过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2007年)
A、该项表决由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B、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C、该项表决由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D、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除甲以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题正确答案应选D。
【例题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由董事会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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