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会计法
九、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重点)
注意:该考点连续出现在2000年综合题、2001年单选题、2002年综合题、2003年单选题、2004年单选题、2005年单选题、2006年单选题。
1、“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注意:(1)“伪造、变造、编制虚假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2)“隐匿或者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