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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经济法》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复习资料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27日
  第四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合伙人的权利

  (1)监督检查权: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查阅账簿权: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3)提出异议权: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4)撤销委托权: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3、合伙人的义务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相关知识点: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相关知识点: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甲与乙、丙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甲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乙、丙授权甲在3万元以内的开支及30万元内的业务可以自行决定。甲在任职期间内实施的下列行为中,( )属于法律禁止或无效的行为。

  A、自行决定向善意的A公司支付广告费5万元

  B、未经乙、丙同意,与善意的B公司签订50万元的合同

  C、未经乙、丙同意,将自有房屋以1万元租给合伙企业

  D、与其妻了一道经营与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

  【答案】CD

  【解析】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选项AB错误;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C正确;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D正确。

  4、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P101)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5、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重点掌握)

  6、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该经营管理人员既然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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