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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重点及难度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9日
  新的注会考试政策对本科目的内容和体系基本上没有影响,但是由于有一些新的法律法规出台,所以教材内容也会有所修改。新老考生的考试难度不会有太大差异,一方面是由于经济法属于基础性科目,改革之前难度就不是很大;另一方面,经济法科目考察的内容在新制度下综合考试里体现会比较少。因此,今年新老考生虽然使用不同的卷子考试,但是难度估计不会有太大差异,但是新考生应该关注题型和题量可能会有所变动。

  考生需要把握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财产的归属、利用和流转法律制度,即《物权法》、《合同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的法律制度。《物权法》整章内容是去年教材新增内容,可考性非常强,而《合同法》又是年年出主观题的考点,这一部分内容应当引起我们的特别重视。老考生应该提高一点要求,作为《物权法》和《合同法》结合出题的准备。“国有资产管理”由于有新的法律出台,因此今年这一章的内容分值也应该会有所提高。

  第二部分:经济活动主体的设立、运营、消灭法律制度,即《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破产法》。其中以《公司法》和《破产法》最为重要。对《公司法》内容的准确掌握是我们注册会计师从事验资业务的必要基础条件,因此这一内容一直是我们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重点,有时《公司法》的内容还会直接出现在《审计》考试的试卷上。《破产法》属于新出台不久的法律,这两年的考试一直没有涉及到破产财产的分配的核心内容,并且今年“三鹿”的破产案件也是一个热点的问题,所以《破产法》应该作为重要的主观题出题点去对待。

  第三部分:企业融资相关法律制度,即《证券法》。《证券法》其实给我们介绍了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这一章的内容是我们学习和理解“财务管理”中,企业筹、融资的一个基础知识,因此每年的考试在这一章都有近1/5的分值,今年仍然不会例外。

  第四部分:资金结算法律制度,即《票据法》和各项“支付结算”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这一部分的分值主要是体现在《票据法》上,但是由于票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近几年没有什么太大变化,因此显得不是很热门,《票据法》有两年都没有出现主观题。但作为比较充分准备考试而言,仍然应该将其作为一个重点去对待。

  需要关注的重要知识点列举如下:

  经济法基础知识: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无效与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的基本规定及中止、中断、诉讼、仲裁。

  物权法:物的概念和分类、物权的概念和分类、占有制度、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动产物权的交付、物权的保护、共有的法律特征、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抵押的财产范围与效力、抵押合同与抵押登记、抵押权的效力、质押、留置。

  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这一部分是今年有新法规出现的内容,凡是变动的内容都值得我们关注。传统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与纠纷处理制度、产权纠纷处理程序;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制度。

  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普通合伙企业的与第三人关系、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财产出质与转让、有限合伙人的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合伙人性质的转变的特殊规定。

  公司法: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股东诉讼。

  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破产法:破产界限、破产申请和受理、破产管理人、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与和解、别除权、破产财产的分配。

  证券法:股票、债券的发行条件、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则、证券上市、信息披露、禁止的交易行为、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要约收购。

  合同法: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订立程序、合同的生效、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的抗辩权、代位权与撤销权、保证方式、保证责任、定金、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的种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各项有名合同的特点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特别关注买卖合同和物权法的结合)。

  外汇法律制度:经常性项目外汇管理、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外债管理;逃套汇及扰乱金融秩序。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汇兑的办理程序、汇兑的撤销和退汇、托收承付的适用、托收承付的托收与承付、托收承付的逾期付款处理、委托收款凭证的格式、委托收款的委托和付款、银行卡、结算纪律与责任、银行结算账户。

  票据法:票据关系和票据的基础关系、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票据行为的代理票据权利与抗辩、汇票的概念和种类、汇票的出票、汇票的背书、汇票的承兑、汇票的保证、汇票的付款、追索权、支票的特殊规定。

  知识产权法:著作权的主体与归属、著作权的客体、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权的保护、商标的概念及其特征、商标权、商标注册的申请和审查核准、商标注册的续展、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反垄断法律制度。其中,反垄断法律制度属于今年新出台的法律。

  会计法:会计法的基本原则、会计管理体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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