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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新制度经济法考试辅导前言

来源:233网校 2009年9月10日

  前言

  考生心态:报不报考——意志不坚;先报什么——一片迷茫;如何准备——老虎吃天

  据此,安排了前言部分,主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法科目的特点和考生心态;二是经济法科目教学方法。

  知识点1:经济法科目的特点和考生心态

  一、经济法科目的特点和考生心态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改革

  新制度考试在内容、方式和价值取向上更加合理,更倾向于与国际制度接轨。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科目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考试大纲的变化

  调整比较大的内容:

  一是教材体系发生较大变化,各章顺序做了调整;第一部分是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增加了法律规范等相关业务、诉讼时效做了一定程度的调整;第二部分是市场主体法(企业法);第三部分是市场运作法(破产法、证券法等);物权法和国有资产管理法后移。

  二是删除会计法一章。

  三是第一章内容变化较大;国有资产管理法根据新法做了比较大的调整;原来的知识产权法改为工业产权法,删除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独立一章,并增加反垄断法内容等。

  2.命题类型的变化

  新制度下,三种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综合分析题。(删除了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31题,每题1分,合计31分;多项选择题,26题,每题1.5分,合计39分;综合分析题3题,合计30分。

  旧制度:四种题型,客观题(单选、多选、判断)和主观题(综合分析)各占一半。

  3.价值取向上的变化

  覆盖面更宽(客观题题量增加);测试综合运用更重能力。

  (二)经济法科目的固有特点

  1.记忆性内容相对较多

  记忆性内容“相对”较多;绝非死记硬背;需要比较、链接、理解。

  2.理解性内容和专业术语较多

  多举例;理解专业术语,养成使用专业术语的习惯。

  (三)考生应有的心理准备:一次考过

  1.防止恶性循环

  一次考不过,二次过的概率往往不会有明显的增加。

  2.应对教材变化

  经济法内容很容易变,每年在变,对考不过的考生第二次考试会产生很重要的不良影响。

  知识点2:经济法科目教学方法

  二、经济法科目教学方法

  四遍法:一听,二看,三做题,第四遍小复习。

  (一)听课

  1、听课很重要,不提倡提前预习,最好先听课,再看书。

  2、重点听老师对重点命题的解释,讲课的四个方向:正面解释、举例、关键词提示或考试方式提示、相关内容的链接和比较。

  (二)看书

  1、看书很重要,最好听完课,直接看书。

  2、如何看书:第一遍看书最好逐字逐句看。

  3、在看书过程中注意与课堂上讲课的内容进行比较。

  4、听课的时间和看书的时间间隔越短效果越好。

  (三)做题

  1、做题是必要环节,学员手里应该有与教材相配套的同步练习题。

  2、做题方法:做完一两个题就比照答案和教材;追求做题的质量。

  3、正确对待往年真题。

  4、正确对待习题中的错误。

  (四)小复习

  前三遍过完,再读一下讲义,进行“小复习”,能明显提高学习效果。

  注意:在“过四遍”的过程中,先不要做模拟题,总复习中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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