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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辅导:物权法(4)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0月23日

  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的关系
  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例题】有关占有的正确说法是( )。
  a、善意占有属于非法占有
  b、善意占有属于合法占有
  c、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制度的相关知识。非法占有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善意占有,是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其占有为非法;恶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占有为非法占有,a项正确,b项错误;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正确,d错误。

  占有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245条的规定:
  1、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2、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3、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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